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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3-23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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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公告》提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经测算并参考周边城市,拟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1221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954元/人/月)。

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我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经测算并参考周边城市,拟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1221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954元/人/月)。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未达标月份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2023年拟提高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3月28日前,通过在线提交方式或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zhsmzjjzk@zhuhai.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街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大楼(邮编:519000),信封上注明“低保调标意见”字样。


珠海市政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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